异 议 书 B:>:$LIL
异议人:蔡东升,男,1975年1月2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501024614,汉族,住址:江苏省漂阳市上兴镇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 2)EqqX[D
异议人:蔡小龙,男,1978年1月7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0107463X,汉族,住址:江苏省漂阳市上兴镇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 /qdv zv%T
异议人:蔡小平,男,1981年9月23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9234611,汉族,住址: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 FH</[7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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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异议人对本行政裁定书不服,漂阳市上兴镇政府与异议人之间对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户,没有商谈过,上兴镇政府必须与异议人双方出面商谈,得到合理合法签约安置协议,现无签约安置协议,且单方面不安置、不补偿情况下进行交出土地不合法,属违法违规操作来侵害、损害异议人利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FQek+[ox
请求事项:异议人坚决要求依法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2)苏0481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征收征用土地必须遵守国务院三申五令先安置补偿,后搬让腾空房屋才可征收用地原则。 |=5zI6pT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一案中,因被异议人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不配合与异议人进行对分界村委江北村3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事宜商谈,异议人每年多次主动上门找拆迁主管部冂进行洽谈,始终回避不见面,一拖再拖侵害、损害异议人。而且我家农田未商谈、未补偿情况下就非法用地,这是违法行为征用土地。 l!1_~!{y
本裁定书中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没有批文号,未规划批文,也没有具体安置政策执行文件,本户籍信息人口计算与实际人口不符,单方面所谓安置房屋六套异议人不清,具体拆迁标准,安置落实政策分房屋等都不明,另:由于本案存在和此案相关联的另一案还未终结,本行政裁定书应延期本案的审理裁定。 1 |z4]R,<
故此,异议人收到本裁定书后,异议人不服,故向贵院提出异议。恳求贵院进行认真核实复查,确保异议人正当合法合理拆迁、合法合理安置权益。依法保护双方共同诉求及利益,公平、公正的处理。 G}U <^]c
此致 B9(w^l$kZ|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wOH:'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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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蔡东升 ru:"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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