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林与我(溧阳市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签订《场地租用协议》,租用年限长期,同意我在租用过程中为满足本公司业务需要在场内场地建造仓库,面积共计1400.47㎡,约定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双方各享受50%的房屋拆迁补偿。仓库建成后根据溧阳市政府拆迁有关文件明确为合法建筑。 3-PqUJT$
2018年4月,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被溧城镇政府依法征收,包括厂内的本公司仓库及和其它同样租用场地的两家公司房屋,因为溧城镇政府因工作不细致、或可能装作不了解厂内具体情况,一切为了省事,所以拆迁事宜均由法人代表赵某林协商并签字。 2bnYYQ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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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从溧城镇政府依法征收领取全厂征收补偿款,包括厂内的本公司仓库及和其它同样租用场地的两家公司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其中本公司拆迁补偿款(包括房价、装修费、机器设备费、奖励费、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约124万,均被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和林领取。 :u9OD` D
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林领取全厂拆迁款4765616元拆迁款(包括厂内的本公司仓库及和其它同样租用场地的两家公司房屋)后,拒不支付本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其他两家情况不详,在此不论)。 (Qcd !!
2022年8月,因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林拒不支付本公司的拆迁补偿款,本公司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场地租用协议》支付全额50%拆迁补偿款,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和林按《场地租用协议》支付本公司50%的拆迁补偿款共计621383.6元。 j6: jN-z
对此判决,溧阳市大石山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林表示不服,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4民终2340号】。 dH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