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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论坛发贴提出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PDkg@#&y,k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待遇: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1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40%。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40%。 T.pc3+B8N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THY=8&x)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s5J?,xu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GGez!?E%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选择线上“不见面”方式办理。 @@d6,=
(一)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备案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4KB>O)YNg'
(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医保经办机构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 W[t0hbVw
(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1h#e-Oyff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或异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L)X[$:
如有疑问可以打电话0519-87186108咨询。 bP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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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g1=jG:7k
2023年12月26日 OQiyA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