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潘忠,龙孝云,耿华东,李梅琼四法官枉法裁判。理由一,毎次开庭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签了保密协议的,你们为什么不让当事人参与庭审而让四被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你们这样做不合法。并且本人向常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判长龙孝云对本人的抗议置之不理,仍然顽固坚持公开审理。如果今后有人指责本人有不当言论。望全常州市人民给本人做个见证。庭审记录中,每次本人陈述的部分,都会说这是一个军方保密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个农民工均需履行以下几个程序。一,政治审查。二,属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用人单位帮每个农民工办理出入军事基地的特别通行证。第四,每个工人需跟用人单位签订现场施工保密协议。以上四个重要程序走完后,方能进到施工现场施工。所以,本人坚持认为,只要每个农民工跟用人单位签了保密协议就跟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补偿。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去劳动仲裁吗?望有关法院领导,纪委的领导们开动你们的脑袋,去过问一下。向你们手下的某些脑袋上了锈的法官普普法,事实劳动关系是不需要劳动仲裁的。枉法裁判是违法犯罪的。(说明一下什么是特别通行证,特别在那里。特别一,要按军方指定的路线走。特别二,。在军方指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三,一举一动受军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