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签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本人陈述的毎一句跟案件有关的话均属证据,法院法官如不逐一查证,并在本院认为中不说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那均就属于法官对事实认定不清,枉法裁判。本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阐明以上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