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倪国平”: Uf]Pd)D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经查,2023年11月27日18时27分有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卖鞋,上兴城管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劝离。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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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上兴城管中队(0519-87737097)进行咨询,也可到上兴镇老明路388号上兴城管中队办公室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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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y%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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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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