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ItPTSOi
您好! 对于您论坛发贴提出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r8s=<: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36号)要求:2024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按照2023年度筹资标准执行。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730元/人;“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390元/人;“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230元/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730元/人。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M >s,I^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及相关规定,适应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实际,继续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具体筹资标准是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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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gS7pY%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