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A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非机动车停放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y'E#_cTgQ 一、非机动车停放应当在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
W'B=H1 二、针对上述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拖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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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拖离的非机动车车主请携带身份证(或者电子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前往交警城区一中队(溧阳市昆仑南路1号)处理(在非机动车违停处理窗口提供车辆品牌、颜色、特征,停放位置、时间等信息,经核实后依法处理),经依法处理后向车主签发“放车单”,由车主携带“放车单”前往平陵东路停车场(通达石化加油站往东60米)登记签字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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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a2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9-87224444。
溧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