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规定通知》(溧医保发〔2020〕47号)、《关于调整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规定的通知》(溧医保发〔2022〕16号)规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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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和2006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B,=H@[Fj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并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后,才能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 /x1![$oC0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可以申请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延缴费期间的参保费用缴纳、医保关系接续、医保待遇享受等方面参照同期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mtJRfnu
对2018年7月1日之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可按原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rq/I` :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9-87186108(选择“2”参保管理) fL=~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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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AQiwugs
2023年5月4日 eXf22;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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