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办提供的结算标准表明,“老河新苑”安置房6~11楼,每户需缴纳2000元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1~5楼则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Jd('r
关于这一条,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不合理,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C=&7V
第一点,安置房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前并未告知所有拆迁户,并且没有得到各个业主的同意,这个做法属于先斩后奏,完全不在乎老百姓的知情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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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安置房只为6~11楼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5楼则没有,这属于区别对待,表现出来的只有征收办、镇政府的不公平,不公正! _zq"<Q c
第三点,征收办人员提到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响应市里的节能环保主张,我知道节能环保很重要,但是想问一下什么时候政府的节能环保政策需要老百姓买单了,而且并不是全溧阳市的、全上兴镇的,只针对我们这群任人宰割的老河新苑小区业主! zrWkz3FN
第四点,众所周知,太阳能热水器最大的弊端就是遇到阴雨天,特别是梅雨季节,一连十天半个月没太阳,这个时候还是要用到燃气热水器或者电热水器。既然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必不可少,那强制拆迁户们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不就是刺裸裸地浪费资源了嘛?!这就是政府部门对节能环保的理解吗?一边喊着环保的口号,一边不遗余力地浪费资源,一边到处敛财! T >XnVK
还有就算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你们就能保证大家生活中一定会使用这款热水器吗?有人就是安装了不用,你能怎么办?所以说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并不能响应政府的节能环保政策,太肤浅了,响应国家政策并不是做表面文章,希望相关部门转变思维,积极改进! w,fA-*bZ 0
第五点,如果政府部门非要强制6~11楼的业主购买太阳能热水器,那是不是得补偿1~5楼的每位业主5000元?因为按照“溧阳市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的说法,每套太阳能热水器的采购价格为7000多元,政府部门“体恤民情”,特地减免了5000多元,业主只要承担2000元,就能得到“豪华大礼包”了!(这套路不就是街边卖保健品的套路嘛)作为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时时刻刻都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态度,所以对没有享受到这波太阳能热水器优惠的1~5楼业主们,每位补偿5000元是不是应该的,必须做到的! 5|>FM&
第六点,普及一下“强买强卖”的定义,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很明显征收办强制大家接收太阳能热水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涉嫌强迫交易罪,属于违法行为! jdsN ZV
第七点,“拆迁协议”中并没有包含后期的安置房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一条,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希望有关部门能遵守协议,不要滥用职权! AV\6K;~
第八点,这7000多元的高级太阳能热水器是否有正规的后期维保,如果后期出了事故哪个部门负责,谁来买单?! ^sR]w]cz.
针对以上几点疑问,希望相关部门逐一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