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目湖镇洙漕村委红水岕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为遭遇一件不公平的事已经向村委、镇有关部门投诉,至今未果,所以只能在此向镇领导反映,希望领导给予关注并主持公道。
我隔壁邻居近日建房,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不知是请了风水先生来看了地盘、还是认为我家老实巴交可以明欺,新建房基比原地基竟然后退6.5米;原来他们家进深7米,现在扩展为13,5米,对于这个,我家也根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毕竟他们原房的前面、西边都是他们的地盘,完全可以使劲扩展,村里人(包括我家)也为他家高兴;可是他们偏偏不在自己的地盘上扩展住房,却非要后退6.5米,把原来属于五保户(我家伯母、死后此地属于村组)的地盘霸占,本来他们的房子已经影响邻里采光,现在又后退6.5米,更加严重影响邻里采光。
按理(或按天目湖镇建房规定)来说:一、如果建房户这次审批是“危房改造”,那么所建新房不能超过原地基、原面积及原高度;二、如果建房户这次审批是新建房屋,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这样说来,这次建房户能够没有按照镇里、村组原来要求的需经过四邻同意这一习俗就审批通过也是有点能量或使用了其他能量;另外,原房屋与邻里无纠纷,现在,主动让新房基后退6,5米致使邻里关系发生纠纷,也完全不符合乡里乡村的习俗,毕竟农村的地不值钱、尤其是山里的地更不值钱,不像城市里的地那么寸金寸地,山里建房的地方大的很、多的很哦,何必非要与邻里为难,可以说,也许完全信风水先生的话不是好事、会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