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7月26日购入溧阳市天目湖镇雍璟府项目住房一套(含该套楼下所有地下室),交房时间2024年6月底,签署意向协议之后一周即付清款项履行购房全部义务。
T9>,Mx%D[ 2022年9月底,本人无意中发现所购该套房屋地下室有重大缺陷,非当时承诺的5米层高(实际净高3.45米),且无承诺的室内楼梯和采光通风设施等问题(还有地下室虚报面积等),遂于2022年10月12日主动联系雍璟府项目负责人约谈要求履行承诺,保证事先承诺状态交房。该项目负责人口头答应7日内回复,一直到该月底,在未得到任何反馈后,本人上项目部询问相关人员,得到唯一处理回复是:只可退地下室。此后本人多次约该项目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躲避。
HeHo?<>|d 在2023年春节后,因无法得到处理且项目部负责人避而不见,本人通过12345进行了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本人实名投诉专用手机号码:1381508****),均各种推诿无实质反馈。至五月底,本人信心丧失、精力耗尽暂停了投诉。8月21日,本人接到雍璟府发来的所谓通知函,要求我去退房,我立即按照其要求联系函上电话,称人员不在,后赶到售楼处,要来所谓我的置业顾问的电话,对方否认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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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人通过论坛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一、对天目湖雍璟府项目部所属公司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公示。
R{9G$b1Due 二、对该项目其他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查实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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