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分配操作简单,但是合情合理吗?
}jj@A !N j@O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30条全文
%onUCN<O` uc6;%=%+ 【民法典1130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x9fNIuAQ 【专著解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者瞻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法律出版社《民法典继承编:实用问题版》法律出版社法律应用中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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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bd7^?= Dx<">4 【民法典1130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gQ]WNJ~> 【专著解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包括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给予这类继承人适当倾斜,有利于鼓励尊老养老,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公平原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相较其他继承人而言,与被继承人在经济上、生活上、情感上存在更为密切的关系,彼此之间具有抚养关系,因此也可以多分遗产,这也一般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释义》权威机构专家编写法律释义标准版本)
^4jIT1 f? sW^d; <@;Y.76~ 【举例】溧阳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由两个子女继承。一个女儿简称继承女,一个儿子简称继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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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j 【继承女】住常州,约两个月看望一次父母。几年前退休,没有主动来溧阳轮流照顾老人的举动。要求平分遗产。
:H}a/ x*ur 【继承男】住老人隔壁楼栋,承担老人生活中需要子女帮助的所有事情,承担老人生病送医院及住院一切事宜,是给予老人生活主要照顾的继承人。老人最后几年不能自理,即使有保姆也天天陪伴老人,为老人买菜,为老人喂饭,照顾老人,相当于与老人共同生活。要求多分遗产。
6.]x@=Wm kbij Zj{ A法官:认为法律条文和专著解读具体明确,是可以执行的法律准绳。如果事实确定,该平分就平分,该多分就要多分。从本案情况来看,应该支持多分。这样更显公平原则。
`1I@tz| B法官:根据以往经验,基本都判平分。
3hzI6otKS Z法官:认为继承女毕竟是嫁出去的女儿,能这样已经不错了,一个在常州一个在溧阳,不好比较,她毕竟出了力了,照顾老人出力多少没法量化,要发扬风格要团结,一般只会判平分。
Q/e$Ttt4J AEjkqG4qv 面对民法典1130条,不同的法官居然有完全不同的理解。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相信谁呢?如果一个法官对法律条文有了错误的理解,并且据此作出了错误的判决,那么法律的公正何在?公民还能享受公平公正吗?
ts2;?`~ -8-BVU 平均分配简单操作,真的合情合理吗?这和很多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欢迎大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