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_PM<25Y,@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j;v%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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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4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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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ymZ/(: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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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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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整体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照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GC[{=]}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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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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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专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_vdxxhJ=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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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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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基本发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EQ7n'W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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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yCIgxP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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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送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6I.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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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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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性质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决定。 Kk>q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