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91楼少女梦于2023-08-04 11:28发表的 :
大家还是把垃圾扔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整改他们,你们扔你们的,总归会有人清理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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