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农民日报》评论文章追问道,2018年浮桥被拆后,群众的出行难题并未解决,有村民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这么多年来,村民的现实困难就摆在眼前,相关部门留给人“只执法、不办事”的印象。 km>ZhsqD
如果目前报道属实,本人认为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乱作为、懒政、向“钱”看、枉法裁判之嫌,处理结果应该很快公布,期待······! @zGF9O<3,@
我市个别行政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政能力差的情况,本人会通过我市纪委、监委或者信访局向该局转发“建议我市某局依法正确履职”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正确履职、敢担当、敢作为。请该局个别同志认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法治”(核心价值观的的24字宪法条文没有注明,请到条文理解里学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法治”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某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被处罚人不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遇到问题就二手一推,建议“走司法途径”,事事需要走司法途径,还要我们的行政部门干嘛呢?如果不懂行政处罚怎么操作可以去请教一下环保局,目前还没有听到环保局要求投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都是依据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和处罚违法人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到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学习,看看他们是怎么执法的,交通警察要是事事推给法院,估计再增加十个法院也不够用。怎么到我市某局就要当事人去法院解决问题,好像离开了法院就不会工作了,明明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事就不知道怎么依法行政、依法处罚? :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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