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在溧阳论坛发“感谢溧阳法院”的帖子,本人向您提一点建议,希望采纳!
-M%n<,XN0 您的发帖本人从内心发自理解,知道追账的不易、气愤、无奈,您能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向您表示赞赏,同时也感谢溧阳法院为债权人办事实。
ZN%$k-2 建议您通过溧阳论坛删除5月20日的帖子,或者对被拘留人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因为拘留决定书没有对被拘留人的个人信息没有进行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如打马赛克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拘留决定书在在公众平台公布,个人认为不妥当,涉嫌侵犯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则可以在公众平台发布,而且不需要打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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