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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一梦醉千城于2023-05-16 07:41发表的 网络并不是无法无天的地带,公民有言论自由,但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禁区【请溧阳市人民医院和网名为“精功眼镜”关注】 : V2s}<uG 获悉网名为“精功眼镜”14号是祭奠他妈妈已离去半年之事深表同情和哀悼,也愿他妈妈在天堂安好! sRyw\v-=P 本人认为网名为“精功眼镜”14号的贴子存在“侮辱人民医院医生”和“诽谤人民医院”之嫌,建议溧阳市人民医院报警(报溧阳市网络警察大队),依法追究网名为“精功眼镜”的法律责任。 5Ue^>8- “精功眼镜”帖中提到“之后的日子里,我们为痛失母亲而伤心,为医院的种种行径而痛恨,病案文字历历在目,手术视频惨不忍睹。我们始终认为:老人健康正常思维活跃,治疗方案是医院决定的,字是医生叫签的,如今却人没了。请问溧阳人民医院你们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哪里?没有充分的准备和完善的管理及过硬的技术无异于不负责任草菅人命,怎么不叫人心寒?”之言论无疑就是对医者的侮辱、对医院的诽谤! :.S41S 如果网名为“精功眼镜”认为你妈妈的离去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本人建议你们聘请一个精通医疗诉讼的律师,到医院调去你妈妈的病案资料,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依法维权;而不是在网络无端指责,以死者为大的心态,把责任推卸给医院,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给人民医院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人民医院对溧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任何一起“医疗纠纷”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都不能言为“医疗事故”! kE_@5t7O{ 目前处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时代,每一个网民在论坛发帖、跟帖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言论自由不等于什么都可以说,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散播的言论,危害是非常大的,网络并不是无法无天的地带,公民有言论自由,但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禁区,所有网民必须遵纪守法,绝不能想当然地指责他人、诽谤他人,说出的话是要承担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发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禁止发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Sd\IGy{a ....... K-EI?6`xM
引用 引用第2楼一品花园于2023-05-16 09:23发表的 : 7zg)h 从历史角度说,溧阳论坛吐槽人民医院的帖子已经数不胜数了,可从来没有看到医院有过承认自己失误的解释,这个是不正常的,如果楼主现在还在替医院说话,那么但愿你一生平安。 :nKsZ1b X )"_Ff,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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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精功眼镜于2023-05-16 09:51发表的 :他的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2023-05-16 09:51) '<?v:p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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