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范和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户籍类证明出具工作,决定自5月起,启动出具户籍类证明全市通办,进一步方便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户籍类证明。
a7laCHI j$z!kd+%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类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4类情形: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nYnv.5 Dq*O8*#* 这次出具户籍类证明全市通办最大的变化是,本市户籍居民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实行全市跨派出所通办。以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户籍类证明,需要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这对于本市跨区生活、工作的户籍居民来说,存在较多的不便。全市通办后,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在任意派出所就近申请,由受理地派出所和纸质户籍档案保管单位协同出具户籍档案证明,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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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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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派出所及户政办事大厅等户籍业务受理和登记部门。
D<bHRtP 二、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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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线下申请
1.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当场出具证明。
2.申请事项需要调查核实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据实出具证明。
3.申请事项需要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纸质户籍档案保管单位等协作办理的,本市通办的在2个工作日内、省内或跨省通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互联网线上申请
1.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的,户籍地公安机关于申请人成功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通过“苏服办”APP、“常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的,受理地公安机关于申请人成功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根据申请人需求预约线下办理、当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材料送达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将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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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4.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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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内容的证明,公安机关不予出具:
1.未落户证明。
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
3.健在证明。
4.实际居住地证明。
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
6.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来源:常州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