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杨梓轩”先生您好!关于您在5号8日发帖称“溧阳市人民医院做肠镜把肠子刮破了两公分”的帖子我细细拜读,包括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院方”)的回复本人认认真真看过,首先对患者杨田金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同情和哀悼。
!}$,) ~<+H 本人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到论坛上发帖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当然这是您的权利,也网络信访的方式),您认为是“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院方认为是患者“突发其它疾病”导致死亡,最终听谁的?肯定难以定论,实事上调解处理是“院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患者”家属的同情,吃亏的肯定“院方”,本人建议“调解处理”为妥。
FsXqF&{ 如果为了利益,“院方”完全可以拒绝调解,走司法程序解决,您说“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这个说法要有证据证明是“院方”确有过错,院方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中国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您能拿出“院方”过错的证据吗?不是您说“做肠镜把肠子刮破了两公分”就实事,法官也不能听您一面之词,您必须拿出证据,本人认为院方的医生不可能在手术过程中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主刀医生起码是副主任级医师,有着丰富的手术经验,视病人如亲人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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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本着对患者家属的同情,建议调解,家属多多少少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助(或者说“赔偿),如果走司法途径解决,患者家属真的未必能获得经济赔偿,而且诉讼时间家属也拖不起,法院的案子多着呢,一个主审法官一年要判四百个左右案子,一审、二审,甚至于再审,即使赢了还要执行,你等的起吗?退一万步说,您能保证赢吗?如果不赢,院方不仅一分钱不用赔,诉讼法也是败诉方支付,院方可能还会起诉您“诽谤”,那事情就没完没了了。
m~xO;_m 网友“杨梓轩”先生,希望斟酌我的建议,调解对您方有百利而无一害!
*(pmFEc 再次重申一句话“当你在手术台上的时候,只有医生和你的母亲希望你活着下来,其他人未必如此”,相信医生吧,医者父母心,杏林天使情,本人相信溧阳市人民医院的所有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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