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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明天119,全市的公共场所有多少这样“过期”的灭火器?[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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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古人防火的妙招!
82S?@%}#J  
]SqLF!S(=  
  看过类似《甄嬛传》、《如懿传》等古装宫斗剧的观众会发现一个情节,那就是“失火”,在古装影视剧中我们还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组镜头,深更半夜,街上传来打更人的呼喊声“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由此看来在古代,防火责任很大。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人是如何防火的? tE i-0J  
E?{{z4  
        一、临水选址。古建筑防火的第一要素是以水灭火,故而建筑选址须靠近水源,成为不争的原则。大到一座城镇,小到一处村落,往往位于河曲、湖畔。江南水乡的很多村落,都安置于水系河网中,选择临水构筑,格局大同小异。这种方式既有利于交通出行、引水灌溉和农业生产,也考虑到取水的便捷和防火的安全。不仅村落,庭院的布置,也通常采取一种“曲水绕户”的方式。院子里的水池,平时养些鱼、莲之类,以作观赏。发生火灾时,即是最便捷的取水之处。另外,这些水塘与外面的河相通,河又与海通,所以一年四季谁都不会干涸,像连通器一样。 o"^+i#H!  
b51{sL  
      二、棋布水井。还有一些大的私家院落,房屋鳞次栉比,例如南京的甘家大院。利用江南地区地下水富集的地理特性,开凿出许多水井,屋里、屋外、小院、过道,随处可见。这些水井的性质,颇类似现在的消防栓,一旦发现火灾的苗头,就地取水,非常便捷,可以  及时将火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V Ae@P  
B0_[bQoc1  
      三、高墙隔火。万一发生火灾,火势过大,就只能隔火——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勿使扩大。典型的当属徽派的马头墙,这种建筑形制来源于古代的“坊”,坊就是高大的方墙。其作用是分割空间,把一个整体的建筑群落,分隔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庭院。当一个地方着火难以扑救之际,便可以根据马头墙,把其他的地方全部拆掉,断绝与其他房屋的横向联系。如此,就把火给圈在马头墙以内,使其只能往上烧,从而隔断火势,避免火势扩大,最终使火自生自灭!古人所谓“举火焚空,终将自熄”是也。颇有点像《西游记》里面的“辟火罩”。 %^e~;i=2  
[0M2`x4`  
      四、导电避雷。还有一种火叫“天火”——雷火!因遭雷击而导致建筑损坏,在古代不乏其例,所以避雷,就成为古建筑防火不得不考虑的范畴。很多殿堂正脊的正中间会有一个凸起物,形状各有不同,这种东西道教中称之为“火珠”,其实就是古建筑身上的避雷针。其他形制的建筑的顶端,如亭的宝顶、塔的塔刹,也都安置这种设施,以直接将雷电导入地下! 4fK(<2i  
> 3<P^-9L  
      五、备弄逃生。除了灭火和隔火,再一个就是逃生!古代建筑群落中,位于两组房屋中间,通常有狭而长的通道,学名叫——备弄。平安无事的时候,备弄是一种体现待客礼仪、划分主仆等级规制的通道,仅供佣人行走或用于运输物件。火灾发生时,备弄则成为所有人在短时间内迅速撤离的生命线。 ,/d R  
CdxEY  
      六、起个带水的名字。除了以上“实”的方面,古人还采用了一些“虚”的方式来防患于未然。在建筑的名称、形制、色彩以及细部装饰上,考虑周详。 4eZ  
&d"c6il[  
      我们熟知的四库全书,分别藏于如,文津阁、文渊阁、文源阁等处,皆是五行属水的名字,不无深意。 L/2{}l>D  
So&an !  
      再如,屋面的“鱼鳞瓦”,既形象的反映了铺瓦像鱼的鳞片一样,同时古人把身体表面披鳞的动物,归类为五行属水。屋正脊两头翘起的部分,称作“吻”,其形状多做鱼尾、龙头、龙尾等,也都是水里面的动物。寓意将水放到屋顶以压火。 zh5$$*\  
J^}w,r *=  
      七、防火法度。最早上溯至周,古人便已经开始利用法度条文来管理与火相关的社会活动了。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号令》载:“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细化明确了导致失火的人、故意纵火的人、包庇纵火的人、举报纵火的人分别按照斩、车裂、斩、免除责任来处理。 o5!"dxR  
Q_ zGs6  
      唐宋以后直至明清,我国的防火法度日趋成熟、完善,但多数都沿用对纵火者以死刑的规定。古人对防火法度的规定极尽严酷,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人希望杜绝古建筑火灾的强烈愿望。 *h+@a  
>EVlMt27'  
      当然,古人做的,可远不止有这些,太平缸、望火楼、救火水车等等等等,古人用自己无穷的智慧从人的环境出发,以有限的条件创造舒适安心的居所,着实令后人赞叹! H3$~S '  
(AHZmi V  
(8M^|z}q  
e,Ih7-=Er,  
+Dg%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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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846j<fE  
o[AQ 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新变化 ${n=1-SMU  
  变化一:新的称谓变化。 x Z2 }1D  
  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3`T/Wm  
  变化二: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 {Y{*(5YV  
  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 k[oU}~*U+  
  变化三: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 A(y^1Nm  
  审验哪些工程,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门负责。 l 6wX18~XJ  
  变化四: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LB =_W$  
  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 nV I\Or [  
  变化五: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 zGFo -C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a@ZFk_>  
  变化六:新法即日起执行。 [V`j@dV  
  修订后实施日期仍为“2009年5月1日”,意味着新版《消防法》施行无缓冲时间。 qX{m7   
  变化七:本次修改内容并没有涉及旧版第三十四条 ehEXC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Ou IoO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6,'v /A-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ehO@3%z30c  
  法律原文: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0 7N<<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概括式规定,明确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这类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本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同时,由于施工许可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因此删除了有关“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 ;u LD_1%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tK5s>gv<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se](hu~w  
  法律原文: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czMsHu0X  
  解读:除了审批部门变更外,此条主要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法律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更大,删除了原来所限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二是由于不需要“设计备案”,因此增加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特殊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也就是说,虽然取消了“设计备案”,建设单位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仍然有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义务。 iqCKVo7:M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hx$-d}W{  
  法律原文: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Qg+0(odd  
  解读:与原规定改动不大,仅是办理机关的变化和“审核”变“审查”。从法律上明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以及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8oE3O#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VXvr`U\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i`X&[y;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N7j  
  法律原文: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VHX&#vm*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BsVUEF,N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m3:HS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ShanwaCDqv  
  解读:本条共有3个条款,总体精神与原来规定大致相同,主要是主管机关的变化。 nf!RB-orF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Y >-|`2Z  
  法律原文: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P*O5kQ -  
  解读:法律重新授权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  =%AFn9q  
  (六)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0 1[LPN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_xign 3  
  法律原文: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 ]/<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u#Ls,OZz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 E"iH$NN  
  (七)将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七十一条中的“审核”修改为“审查”,删去第二款中的“建设”。 SymSAq0$F  
  法律原文: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j(G}4dib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0 3L"W^gc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Ak%M,``(L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Z> T5$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K^AX=B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XtfO;`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9&5\L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YmD 79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ann!"s_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Omi3LXfDT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其他内容对比原规定没有变化。 ^\ &:'$f+8  
  (八)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H7_bix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Dpf{9Y-E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ABEC{3fWpu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ITh1|yP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haW8zb0z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qy`!QPUm  
  法律原文: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gL9G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wzB*M}3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S4kGy}{+i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RsU=fe,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uW$/_Y$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N)A?*s'v~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qW e1`.o  
  解读:此条变化相对较大。一是从违法情形看,少了一个,删除的为“消防设计备案经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是因为前面已经解读了,新法已经没有“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二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本条规定的4种违法情形中,仅有“(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承办,其他的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因此,在以后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本条规定的其他三种情形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CtVY;eG  
  (九)将第五十九条中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修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LZ6Wu$P  
法律原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1*P<Cb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VtF^; f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O/y-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_s|h@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hNUAwTH6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其他内容原规定没有变化。 ^[XxE Lx  
  (十)将第七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iC&=-$vu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HTI1eLZ2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c+AZ(6O ?\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1(M0C[P  
法律原文: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Jp 7*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L7mN&Xr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Q{@AC<?i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qEKTSet?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HyXw^ +tsj  
  解读:本条主要是配合58条、59条关于“三停”的执法主体的变化。同时授予作出“三停”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强制执行权。 "!XeK|Wi  
  (十一)将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第七款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将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m}0US;c#f  
  解读:本条主要为称谓的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以后执法的称谓为“消防救援机构”,而灭火救援机构称谓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OlhfBu)~  
PRl\W:_t  
ed*Cx~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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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个月过动去了,“过期”的灭火器,并没有被换掉 XZc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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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韶光慢于2023-01-08 16:27  论坛入口>百姓生活>唐家村火了>发表帖子  唐家村火了  : @kvp2P+O  
四点江南春对面唐家村一房间起火,刚刚扑灭 Zt lS*id_  
F1M@$S ,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oz @w'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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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1-15 18:2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春节来临,年前注意防火。 6sP;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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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1-17 21:2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灭火器老板要感谢你 w-B\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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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1-18 14:3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移动
引用
引用第6楼冒充田螺的蜗牛于2022-11-09 09:03发表的  : $e_ps~{7$  
先去看看你自家汽车上有没有灭火器,有没有过期?! J~}UG]j n  
Yn#8uaU  
把罚款先去交给交警再来发这个帖子,做你的生意。 eeD hTw9  
jG2w(h/"  
[D,:=p`  
|u+&x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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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楼好欠佬于2022-11-08 23:33发表的  : uaKB   
火灾无情。前天路过西门后街的中医院,往西城桥、小小粟方向去。中医院至人民药房那排店面,有一户商铺貌似刚失过火的样子。 2tv40(M:<  
]Rye AJ3  
m@@QT<  
去年有好多家店铺失火! S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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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9,全市的公共场所有多少这样“过期”的灭火器?
=HV-8C]  
G:c8`*5Q  
8#]7`o  
   今天,2023年11月9日,是全国第32个消防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 xvx6?Ah|  
R^yZG{?t  
  这是在一个小区智能车库里拍下的灭火器照片,车库里两个灭火器,一个灭火器合格证上的时间是2021年4月14日—2022年4月13日,另一个灭火器上的灰尘更多,想必合格证上的时间应该是更早。今天119,不知道全市的单位、公共场所有多少像这样“过期”的灭火器?(我去年也曾就此事发了帖,可惜的是,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今,去年的那两个灭火器,还摆设在那里哦 6"Lsui??  
~26s7S}  
%rDmW?T  
'+!S|U,{  
O/Mz?$8J  
W]D` f8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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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l*i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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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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