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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向溧阳司法局实名控告溧阳律师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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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向溧阳司法局实名控告溧阳律师马国平》[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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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6:39   , 来自:亚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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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一梦醉千城于2022-10-11 16:21发表的  :敢站出来,肯定有目的么! $0=f9+@5  
比如:想少付代理费等,都可能。 (2022-10-11 16:21)  ^1nQDd*  
09HlL=0q  
你的能梦好醒醒咧。。。 AQ7w5}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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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6: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不敢说所有的律师都这样,反正 溧阳有好几个律师,真的很差劲,要钱要物算小来去,心黑的还劝当事人追加诉讼内容,律师费算算动辄几十万。 68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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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6:49   , 来自:中国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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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超亮于2022-10-11 16:36发表的  :不想骂你,你没遇到过就别那么肯定。 (2022-10-11 16:36)  Pk)>@F<  
v{tw;Z#  
这样低级的错误,律师会犯吗? ~*NG~K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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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6:49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这种官司只有打赢了才会交30万的代理费,结果还没有出来就交钱,楼主太傻了 - ,YoV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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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6:58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我本不想爆粗口,现在要骂一句:消炀的。 {$Aw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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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7:07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棚哥于2022-10-11 15:22发表的  :到现在还没看明白? (2022-10-11 15:22)  +d!"Zy2|B  
3Z_\.Z1R@  
就是把工程结算书的成文时间,伪造到甲方与银行之间抵押贷款合同的时间之前,然后实现陈某人合法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ceT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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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7:10   , 来自:中国 移动
我就想知道如果利用伪证诉讼获得胜利,你还会不会发帖子呢? a 8}!9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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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7:45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这下玩大了 eKvQ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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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7: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有可能,不过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人家这样对你,让你倾家荡产,让你申诉无门,你会怎么办呢?要不要找他呢? HDQH7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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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8: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引用
引用第56楼八千云月于2022-10-11 17:10发表的  : VRA0p[  
我就想知道如果利用伪证诉讼获得胜利,你还会不会发帖子呢? n-x%<j(Xf  
RxUzJ  
所以楼主现在就想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Gh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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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8:5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引用
引用第52楼一梦醉千城于2022-10-11 16:49发表的  : Y N*"q'Yz_  
[fIElH<  
这样低级的错误,律师会犯吗? %dDwus  
?X~U[dV?  
还是那句,不想骂你,你没遇到不代表没有 m$H(l4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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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8:56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6的飞起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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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9:03   , 来自:中国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yh8310于2022-10-11 16:39发表的  :不敢说所有的律师都这样,反正 溧阳有好几个律师,真的很差劲,要钱要物算小来去,心黑的还劝当事人追加诉讼内容,律师费算算动辄几十万。 (2022-10-11 16:39)  Oq4J$/%  
| x/Z qY  
举例说明撒,怕个鸟阿? ylPDM7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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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9:23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正义的南山于2022-10-10 08:27发表的  :粥热的哦 (2022-10-10 08:27)  Kf k/pYMDq  
/G& %T  
假如属实何止作孽啊 j/P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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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19:55   , 来自:中国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老树根于2022-10-11 19:23发表的  :假如属实何止作孽啊 (2022-10-11 19:23)  p`}'-A|@  
wU1h(D2&h  
我同情弱者 _pe_w{V-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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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1:1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夸父逐日于2022-10-11 17:07发表的  :就是把工程结算书的成文时间,伪造到甲方与银行之间抵押贷款合同的时间之前,然后实现陈某人合法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022-10-11 17:07) M9scZuj  
Od5I:p]N  
你缺德事还做得少吗? 4A@77#:J5  
]31U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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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1:5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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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2楼一梦醉千城于2022-10-11 16:49发表的  : eG05}  
m}oqs0xx  
这样低级的错误,律师会犯吗? O<EFm}Ae  
$VRVM Y [q  
看了你的话,觉得你有点单纯,猜你是久坐办公室的,不需要在丛林里你死我活的那种职位,很可能在编 'gQ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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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1:59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打官司总是有输赢的。赢了大家高兴,输了,谁都会埋三怨四。律师可是先拿钱后替人干活的。 znxP.=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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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2:0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要是谁让我损失千万,早就同归于尽了。只可惜我卡上从未上过5位数 7I=vgT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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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3:2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管见针砭于2022-10-11 21:59发表的  :打官司总是有输赢的。赢了大家高兴,输了,谁都会埋三怨四。律师可是先拿钱后替人干活的。 (2022-10-11 21:59)  -#`tS  
CuFlI?~8 z  
你说的合情合理,哪里有包赢的官司啊?法院院长也不可能这样说,法官都是独立办案,错案终身追究。 _ 5/3RN  
另外我已经调查了好几个法院的同学或者亲戚法官,我们溧阳法院的法官不允许和律师有私下交往,有密切关系更不允许,亲戚朋友家人面前不允许谈案件,哪个法官愿意违法纪律?院领导管的非常严格,还有市委巡察组、市纪委都盯着法官的,借他十个胆也不敢和律师办人情案! ,Yu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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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3:28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AUa'qB t  
    作为律师首先要有法制意识,并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维护委托人利益。  P[a\Q`}L  
    绝不能辜负委托人的信任,不能利用委托人法律知识不足而把委托人引到错误方向。 {9YN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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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3:30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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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管见针砭于2022-10-11 21:59发表的  :打官司总是有输赢的。赢了大家高兴,输了,谁都会埋三怨四。律师可是先拿钱后替人干活的。 (2022-10-11 21:59)  d}RR!i`<N  
s7}46\/U  
作为律师首先要有法制意识,并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维护委托人利益。 RNn5,W  
s6J`i&uu  
绝不能辜负委托人的信任,不能利用委托人法律知识不足而把委托人引到错误方向。 -% Z?r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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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3:30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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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八千云月于2022-10-11 17:10发表的  :我就想知道如果利用伪证诉讼获得胜利,你还会不会发帖子呢? (2022-10-11 17:10)  L\Y4$e9bF8  
t\%gP@?  
作为律师首先要有法制意识,并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维护委托人利益。 /"%(i#<)xs  
"`4V ^1  
绝不能辜负委托人的信任,不能利用委托人法律知识不足而把委托人引到错误方向。 yq2p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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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1 23:4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其实不关我的事,看到这样的帖子感觉可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要负法律责任的,说的话要有证据,帖子上的是什么证据,不就是输了官司不想付钱么! b,Vg3BS  
下面发一个【网络安全法】条文,不妨学习一下。 F$k^px  
?'$Yj>R6  
?\.aq p1B  
qX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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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2-10-12 08:05   , 来自:中国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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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一梦醉千城于2022-10-11 23:47发表的  :其实不关我的事,看到这样的帖子感觉可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要负法律责任的,说的话要有证据,帖子上的是什么证据,不就是输了官司不想付钱么! ,&5\`  
下面发一个【网络安全法】条文,不妨学习一下。 ;n~-z5)  
[ u.r]\[J  
?~p]Ey}~9  
 (2022-10-11 23:47)  1R+/T  
FP_q?=~rFs  
应该把发贴人绳之以法再打80大板 8h%oJ4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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