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1号)文件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上述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当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计划内临时工。具体可以带本人档案材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咨询。 ]@M$.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