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夫妻(甲方)在溧阳某商业中心租出了一套楼上楼下的营业房,(乙方)租用于餐饮服务。年租金5万余元,因楼顶过度积水,某邻居上楼顶发现后就将水管洞口垃圾清理,导致水一下倾泻而下,水管损坏,且水从楼梯直接流入乙方屋内,造成地板等物品泡水损失。后乙方上诉此邻居承担损失失败。(按常理正常人发现楼顶积水捅一下水管是人之常情,也是善良之举,法院不支持也是情理之中)。而后乙方又起诉甲方,要求房东承担损失。甲方老年夫妻本意本着疫情饭店生意难做,又遭此损失,愿意减免8000元房租作为补偿之举,结果与乙方预想出入太大,现在对博公堂。 eX>*}pI
这个离奇的纠纷,估计让很多律师法官也头痛! zRa2iCi
楼顶是几十家的楼顶,落水管也只是正好设在甲方的楼顶。所以这个落水管并非甲方专用,甲方也没有义务去维护管理,如果让甲方赔付感觉的确不妥。当然 前面让捅管道的人赔就更不符合情理亦已失败。但乙方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楼顶管道也并不是质量问题,只是垃圾堵塞没有及时清理,如果有物业估计可以让物业赔偿些损失,关键是营业房是没有物业的。那么乙方损失倒底该向谁要呢? &XdTY +
$}r.fji,c
Zxd*%v;
,v
2^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