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357121
-
- 注册时间2018-11-17
- 最后登录2025-02-23
- 在线时间13451小时
-
- 发帖4968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25749
- 威望3543
- 贡献值14589
- 银元11046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微博条 | 粉丝86人
关注Ta
发消息
- 发帖
- 4968
- 金币
- 25749
- 威望
- 3543
- 贡献值
- 14589
- 银元
- 11046
注册时间2018-11-17
|
楼主
发表于: 2022-06-24 13:4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6月20日下午,成都市一名16岁的少年纵身跳河救狗,意外溺水失联,引发广泛关注。22日下午,少年的遗体被打捞上岸。事件引发争议之处在于,有市民称,当时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以为有人落水才下河“救人”的。也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称,女子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 D9C; JD 目前,一些网友将矛头指向疑似狗主人的两名女子,认为是她们“误导”少年才引发了悲剧。但是,到目前为止,当地警方和社区都没公布事件的基本事实。 k>hZ 首先,一个少年花季早逝,令人痛心。无论是论迹,还是论心,都应该认定其为见义勇为。 ".<p R}
qp “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不论少年在施救时是明知“救人”还是“救狗”——“救人”是保护他人人身安全,“救狗”是保护财产安全——都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哪怕实施行为时可能存在误解,也应属于见义勇为。古人说“功疑惟重”,对于弘扬社会正义的英雄行为,当然应该适用较宽松的认定标准,这样才能起到惩恶扬善、引导社会正能量的作用。 gNQJ:!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另一个问题,这可能会“消解”少年行动的意义。这次事件中的关键事实是,下河者是一名未成年人。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地方见义勇为褒扬条例,都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做出下河救人、上山扑火等见义勇为的行为。甚至,之前还发生过这样的个案:六年级小学生因为救人,自己反而溺水,家长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但是有关部门予以拒绝。 QLG,r^
站在事后安全教育的角度看,真的有必要提醒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好自己才是第一位的,面对求救务必冷静。孩子的父亲称,孩子今年不满17岁,身高一米九,他没有教过孩子游泳,孩子应该不会游泳。少年一米九,已经很高了,但终究还是未成年人,值得特殊保护,不应该鼓励这样的“下河救人”。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