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了 溧阳5台“便民餐车”公开招租,具体情况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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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 5台车,起拍价15万余元年租金,押金50万元。便民总归是好的,方便群众。
Vd~k4 但细看,有几点疑问:
]0E- lD0J 疑问一:为何5台车打包招租。
Zv7)+Q 既然是便民餐车,我以为非但要服务的目的是便民,那招租经营方是否也应当面向普通群众,众所周知,这种移动餐车,印象中就是卖卖早点、饮料零食之类,方便上下班群众、行人,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也确实有这个功能,例如中关村、高铁站出口那里,方便了员工、旅客、游客。那经营方一般也是起早贪黑,挣个辛苦钱。我想,如果说招租面向普通群众,很少有人有这么大财力和精力一下子承租5台车。(考虑到押金和租金,第一年需要流转资金已经最少要65万左右了)。
=v9;HPiO 所以,请管理方是否考虑考虑,能否不打包招租,是否能够单台车招租,给下岗再就业和无业的群众一点机会。如果说一定要打包招租,能否告知理由和依据,当然,如果依法合规,当然没问题。
A'2:(m@{T ]uf_"D 疑问二:出租方是绿化养护公司,为何有该资产出租,承租的话是否有风险?
{eV_+@dT 查询出租方为:溧阳市新禾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又网络查询工商信息登记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假山及雕塑制作,花木种植及销售。没有看到有餐饮车辆出租的业务,是否网络公开登记的信息不完整呢?还是超越了经营范围?那承租行为有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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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R 疑问三:既然是便民,为何该公司可以设置摊点,别的公司和个人可以吗?
Pp!W$C: 其实想做点小生意,自己买台三轮车,虽然简陋点,但是保证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是否可以自行摆摊设点?如果说个人摆摊设点违法,那不知道违反哪些法律?李总理也曾称赞地摊经济,新闻上是报道过的。
`BY`ltW 当然个人来说,只是疑问为何只能向该公司竞拍餐车,而且要一下子租5台,为何就不能让个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摆摊设点呢?除了此次招租,有无其他途径可以做点类似的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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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如此高的租赁成本,承租人必然要转嫁成本到商品上,那真的便民了吗?如果引入竞争或增加数量,是否可以对群众更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