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发改〔2014〕236号 ;9 ,m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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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JA(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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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kLt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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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民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服〔2012〕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i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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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5~F6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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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等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K;p<f{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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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pXh~#o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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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的服务形式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4Co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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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基准价(包括车位租赁费和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 *fi;ZUP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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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车位每辆每月110元/辆、月; 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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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车位(库) 2l@"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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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库)和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简称人防车位,下同)100元/辆、月; k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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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营业性配套车位,下同)出租的200元/辆、月。 nca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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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权的室内平面车位和地下封闭车库停放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为30元/月。 E0eQ9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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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基准价可以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iv:/g|M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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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权的地面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放服务费,只收物业公共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以使用面积为计费依据,在不超过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6lmi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