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为回应社会关切新增加的条文,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大的亮点,为解决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6$]p;}# 3YtFO;- 一、夫妻“共债共签”。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
b zz{ p1e ^8_`IT 二、夫妻“互为代理”。夫妻之间平等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根据。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也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 h*)_7 auV'`PR 三、债权人“举证证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如果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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