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M8R,
1、幸福城北苑地面停车位为公用车位,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私人加装充电桩是改变公共车位用途,物业公司无权支持。 =]hPX
2、新能源充电桩的充电服务价格将执行发改委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w@ \quy:
3、物业公司将尽快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建设共享新能源充电桩,最大限度缓解能源车充电难的问题。 t?cO>4*|
4、物业多次与该业主沟通上述情况,由于双方意见分歧严重,言辞激烈,我们在沟通中部分言语确有不当之处,后续我们将根据物业行业规范要求,做好表达歉意和解释工作。 x\!Uk!fM
7s'r3}B`
uY*|bD`6&
7Jvb6V<R
PU{7s
幸福城北苑物业 o
_DZ
2022年3月6日 9lC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