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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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戴埠镇高桥村委黄塘村32号南侧院内搭建的不锈钢框架阳光棚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属违法行为。2020年4月20日戴埠镇城管中队已对此处搭建进行过拆除,2022年1月当事人再次恢复搭建,现当事人承诺三日内自行拆除。 _ Y8j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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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戴埠中队 {bMOT*X=A
2022年3月4日 :,1kS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