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9楼昆仑房屋征收于2022-03-01 10:34发表的 :
Zy)iNNtn 网友“一念间”:
2w~Vb0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对此非常重视,在收到你的信访件后立即调查核实,您的户籍在征收时已迁出该村多年,不享受该村村民权利及承担村民义务。在房屋征收时,泓口村35号该户在册户口仅为王某某(已故产权人)的妻子蒋某某一人,故房屋征收部门与蒋某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符合
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并未损害您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益。您所反映的事项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建议您与蒋某某协商处置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Jv%)UR.] ~rq:I<5 溧阳市昆仑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7bGOE_r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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