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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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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7人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3 14:25发表的 : 被告的庭审证言,法官也不能信,原告怎么信?原告从公安取证,注册是被告身份证或手机。如果说是你弄的,原告就可以告你吗? FYX"q-Z Kb*X2#;* (2022-02-23 14:25) L(_bf/@3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3 14:25发表的 : 被告的庭审证言,法官也不能信,原告怎么信?原告从公安取证,注册是被告身份证或手机。如果说是你弄的,原告就可以告你吗? /SD (g@G, kKz>]t"A (2022-02-23 14:25) dd:vQ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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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引用 引用楼主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hi{J M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ut7`_Fy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T z +!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iCtS<"@Yx ....... (2022-02-23 18:44) iaHL&)[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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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98313
微博条 | 粉丝59人
UID:58644
引用 引用第124楼清淡空灵于2022-02-23 18:16发表的 : 1$^r@rP 是原告要追加第二被告,不是被告追加,贴子表述明显和通知书不一样,明目张胆地偷换概念了 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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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2人
引用 引用楼主海底小小鱼于2022-02-23 20:28发表的 : 看老昆前一个帖子,老昆应该没错,是法院偷换概念了。 l-x- c `.BN( 77wod}h!: ,DEcCHr, ....... (2022-02-23 20:28) 2Uu!_n}tNF
引用 引用第126楼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 5g$>J)Ry IS;[oJef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mC=MpfzJ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4I|pkdF_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DF gM7if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8U4In[4 ....... F" 4;nU
引用 引用楼主海底小小鱼于2022-02-23 20:36发表的 :看老昆的前一贴,再看你的说明,你是真正的明白人,懂法理,其他一些人纯粹是滥竽充数,不懂装懂还来劲。 >&F:/ 原帖老昆是认为“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张某东的信息,追加为被告,查明案件事实”。一点没说错。尤其是“应当”两字,特别重要,特别能说明问题。 P:3o}CB1I r}:U'zlC{ -z se+]O` . .. (2022-02-23 20:36) UFUEY/q
引用 引用第133楼清淡空灵于2022-02-23 20:33发表的 : 4! F$nmG) XIl#0-E0X 你再仔细看一下贴中原告自述当庭要求追加第二被告的事实,总不能自述也可以变更吧 ,jD-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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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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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3人
引用 引用楼主蒋军伟于2022-02-22 21:19发表的 :中介你是沙涨人:姓张的是三家村人:你俩以前是好朋友吧:现在翻脸了:呵呵:看来都是小丑吧: (2022-02-22 21:19) gDX\ p>7
引用 引用第137楼大嘴巴子抽死你于2022-02-23 20:49发表的 : Z/;8eb*B7 如果是国家机关提起诉讼,证据由相关机关提供,而你用的是自诉,当然有你本人提供啊 ;*20b@
引用 引用楼主前世今生于2022-02-23 20:07发表的 :被告钱某这是在法庭供述事实(事实真假暂且不谈),而发帖人是请求法官追加张某东为第二被告,发帖人是原告,张某东是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要求发帖人提供第二被告的有关身份信息有何过错? (2022-02-23 20:07) ?A 5;"
UID:417405
微博条 | 粉丝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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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7人
引用 引用第7楼有容于2022-02-22 15:48发表的 : #:[CF: 楼主平民英雄! @P<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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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46人
UID:238609
引用 引用第126楼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 | < - t W^1)70<y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G]ajn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gqACIXR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3q w Sm<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ZgL5" ....... sm;\;MP*yH
UID:133127
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4 20:54发表的 :被告要求加被吿,原告也有权拒绝,现在只能确认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增加被告。 &%` 0&y (2022-02-24 20:54) 7 B#HF?,?
引用 引用第145楼天.山.来.客于2022-02-24 20:58发表的 : I8{ohFFo -3&m gd 风大,我耳朵不好… +{"w5o<CO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4 21:01发表的 :投案自首了吗? .[>UkM0 (2022-02-24 21:01) yDXW#q
UID:206366
微博条 | 粉丝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