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A|Zp<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f2 VpeJ<p
一、关于382.5元医保扣费产生的原因 047*gn.b
2021年7月,我市医保征缴业务与社保征缴业务进行了拆分。业务拆分后,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3号苏)附件2第二条关于“职工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规定,办理完成“养老退休手续”后需及时前往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经核实,您于2021年 12月21日前往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后,未前往医保征缴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因此产生了382.5元的个人医保扣费。2022年1月11日,参保人接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医保扣款通知。 (p'/p
二、关于医保“退费”的相关规定 0!)U *+j,
针对医保退费的经办手续,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仅一种情形符合职工医保退费的规定。即:“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U&098}<K
综上,请参保人及时到参保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参保管理科联系电话:0519-87269651,地址:溧阳市永定路237号,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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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XP3QBq
2022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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