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在公司院内自建加油站,露天存放大型油罐及加油机等设备,为公司货车添加柴油……记者12月7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某工程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某和库管员康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本市判处的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T6jQ:?@
IiL?@pIq
今年5月,公安机关接举报线索,在朝阳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柴油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查获储油罐内柴油9.72吨,并抓获王某某、康某某两名涉案人员。 =Ur/v'm
fO+;%B
王某某系某工程公司实际负责人,康某某系该公司库管员。2019年10月至今年5月间,二人在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司所在院内自建加油站并露天存放大型油罐及加油机等设备,为其自有及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货车进行柴油加油。 bbnA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