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天目湖:居民朋友:您好!根据溧阳市政府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溧政规〔2021〕6号)规定,天目湖镇北至360省道,西至焦尾琴大道、沙河水库北部库湾沿线,东至233国道,南至山水园景区、沙河水库西副坝、沙河水库东副坝、环湖路、大新村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和大溪水库临湖1号公路、大溪水库大坝周边100米区域为禁放区域(全镇禁放区域示意图附后),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u%JM0180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lv"/K JM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提醒,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齐行动,共努力,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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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NGd|7S[^+c 全镇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7983280。
P>0j]?RB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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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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