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溧阳市住建局于2021-12-21 17:38发表的 :
<US!XMrCg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科室调查回复如下:
;]SP~kG #[Vk#BIiv8 1、根据(《关于明确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14】236号文)规定,(一)、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的服务形式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二)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全的室内平面车位和地下封闭车库停放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位30元/月;(三)上述基准价可以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pJ]i)$M 铂悦时代物业车位管理费按上浮百分之五十也就是45块一个月收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至于你提到的新城吾悦小区按标准30一个月,建议与物业进一步协商。
u\|Ys 2、关于合同规定开发商不得以没交相关费用为由,拒绝用户验房,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办理入住通知书物业企业最多只能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若预收超过一年将督促物业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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