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死,魏都法院判车主无责 >)N}V'9
大河网发布时间: 20-11-0518:03大河网官方帐号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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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郑艳媛许昌市民赵先生在小区内遛狗,狗被同小区的王女士骑两轮电动车撞死,两人打起了官司。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赵先生遛狗时没有牵绳,故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W&>+~A
赵先生诉称,4月22日7点42分(小区监控显示),他带着自家宠物狗下楼去拔电动车充电器,不慎被宠物狗挣脱牵狗绳,恰好被王女士所骑的两轮电动车撞死。因赶着上班,王女士留下自己的详细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影像照片,并承诺下班后协商赔偿事宜。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赵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rh)AE!Y(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先生的宠物狗在小区道路上活动,因原告没有按照规定为宠物狗系束狗链,致使该宠物狗死亡,故原告主张被告王女士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Dcs~PR@B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外出遛狗时务必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宠物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 i`g>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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