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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1 14:2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为严厉打击涉黄娼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近期,城中派出所持续加大线索搜集、场所清查,坚决“扫黄清娼”,捣毁3处卖淫嫖娼窝点,处罚6名卖淫嫖娼人员,对2名涉嫌容留卖淫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jm =E_86_ 案例一: a{L`C"rJ 11月1日凌晨,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前期细致摸排、蹲守的基础上,在我市一浴室内抓获刘某、迪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S&6}9r YUF!Y9! R9o:{U] 案例二: F]
+t/ 11月21日晚20时许,城中派出所在对场所清查过程中,在某浴所现场抓获潘某、丁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6WORH0S (i|`PA %bt2^ 案例三: MKJ9PcVi 11月25日下午16时许,城中派出所在对场所清查过程中,在辖区某休闲中心现场发现王某某、赵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pCb@4nb H'<9;bD - 3rZFN
^ 目前,已依法责令相关涉案场所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处罚6名卖淫嫖娼人员,2名容留卖淫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Fw+JhIVP hAOXOj1 V(L~t=k$ 警方提醒: NSOWn]E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行为,珍惜美好生活。一旦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KA`1IW; dY~3YD[ 法律链接: b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L:`|lc=^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U#-&%|b$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v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itm;, Sbg 第三百五十八条 l'W?X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SpDV'}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FMwT4]y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m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