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Wv@D"4?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您所反映的事项并无执法权,无法正式受理。但出于方便群众的目的,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对反映事项做协调处理。11月8日上午,窗口接待人员没有说完您便离开了窗口,由此造成的误会,我们深表歉意。经协调单位,您在广东工作过程中,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便离开了工地,故工作时间及工资金额没有确定,请您速前往单位核对自己的工时及工资金额,单位将尽快支付给您。 wMW."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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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cb @N
2021年11月9日 K nl`[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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