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cHoprDa
您好! -48vJR*tC
针对您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vP+@z-O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1 ] 73号)规定:1、救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重点优抚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到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总工会负责认定特困职工家庭成员。2、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总工会等部门间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根据职能于每月25日前将认定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增减人员信息交互至市医疗救助服务平台,确保数据互通互享、人员动态精准;医保部门每月底前按各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信息比对、待遇标识,并将比对标识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认定部门。相关认定部门对医保部门反馈的未比对上名单中的基础信息差异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核认定并反馈给医保部门,对未参保人员做好参保宣传告知工作。 D5~n/.B"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现已纳入免缴对象,建议您拨打0519-87186116业务科室电话查询您是否属于已认定的救助对象。 /x{s5P3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Py`N
4y~
2021年11月1日 erO>1 ,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