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来安县九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来安县九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74****06P,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永安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奎,该公司董事长
未履行标的额:756344.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依据:(2020)苏0481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丁法官 0519-87035007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溧阳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