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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聚焦溧阳]向溧阳市监察委、检察院、举报溧阳市人民法院王某等法官将原告申请撤诉的虚假诉讼“神操作”持续审理达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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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溧阳]向溧阳市监察委、检察院、举报溧阳市人民法院王某等法官将原告申请撤诉的虚假诉讼“神操作”持续审理达8年之久[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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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2:42   , 来自:江苏省 电信
奇怪,怎么单独的跟帖? z8keb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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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6:2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2021-10-23 21:38)  s% vy^x29  
}#&[[}@th  
哈哈,笑死我了!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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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0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72楼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 TGPZUyi3!=  
mDD96y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4YSuZg  
X*5N&AJ  
OP-{76vE&b  
g:G5'p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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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3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74楼夸父逐日于2021-10-23 22:57发表的  : g0}jE%)  
4dLnX3 v  
它们那伙的就只有这么个水平,水平低不是错,问题是就这么个水平还特喜好谈论法律问题,动不动还背后帮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其实出的都是馊主意。 8~s0%%{,M  
d,Oagx  
好像你也不咋的啊 WVOj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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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4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还有“宏大”吗? Yg,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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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5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79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19:44发表的  : yI#qkl-  
还有“宏大”吗? 0a8\{(w  
UI U:^g0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j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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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0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C=q&S6/+  
*P/A&"i[E  
三者皆得利,多学法 l9=Ka{$^*  
;w"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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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1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1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03发表的  : ^$O(oE(D  
),B/NZ/ -  
三者皆得利,多学法  XA;PWl5!  
R--s u:  
'*rS, y  
你在宏大那个“老赖”帽子摘了吗? 王全林老哥在政府关系足,他“侄女丫头家阿公”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台大到最高院,10年前的法院关系强,比你能搞事。 5~DKx7P!Z  
Tb?X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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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23   , 来自:中国 移动
顶贴!不要沉 2I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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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2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福田,福田,福田,商铺,商铺,商铺:奇葩,奇葩,奇葩 ,JK0 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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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3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13发表的  :你在宏大那个“老赖”帽子摘了吗? 王全林老哥在政府关系足,他“侄女丫头家阿公”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台大到最高院,10年前的法院关系强,比你能搞事。 p.(+L^-=  
 (2021-10-24 20:13)  JP\jhkn  
cyWb*Wv  
你就是一个搅屎棍,斗不过非法改制的流氓,门不对户不当,要庆幸你还活着。失去的就莫贪恋。 ~x'8T!M{  
b&h'>(  
=2GKv7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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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4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NjeF&#6  
~0-)S @  
卵气不通 .,S`VNU  
k-^^Ao*@  
NF |[j=?  
4,QA {v  
X[<#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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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5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6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45发表的  : L5d YTLY  
oTb42a_j{  
卵气不通 Fpn'0&~-fi  
J]S6%omp>  
A`(Cuw-o  
6yYd~|T.Fl  
....... 9$[MM*r  
xo ^|d3  
你比王全林强,你是公司挂靠,他是工程挂靠,所以你是老赖,王全林却一事没有,宏大更是一事没有,反正是老赖,不但输了官司不用付,还能从王全林处要一点好处!。。。。这就是溧阳市人民法院! {s6#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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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0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53发表的  :你比王全林强,你是公司挂靠,他是工程挂靠,所以你是老赖,王全林却一事没有,宏大更是一事没有,反正是老赖,不但输了官司不用付,还能从王全林处要一点好处!。。。。这就是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10-24 20:53)  wc}x [cS  
T I ZkN6  
为你的智商堪忧 xTcY&   
m^/>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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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1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8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05发表的  : `"iPJw14  
$K|2k7  
为你的智商堪忧 n2F*a  
&(x>J:b  
sJg3WN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p1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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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4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kN vNV(4  
?Y$3R"p@3`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6<n+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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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2:1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2FTJxSC  
*>Zq79TG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b_8^  
[-Mfgw]i  
        从文中看:不管甲方、乙方。。。,吃瓜群众都知道后面的合同替代前面的合同,补充合同效力高于主合同,所以最后签的就是宏大维修,汇达付款。宏大却用已经被替代合同条款上法院起诉飞逸,以达到拒不履行对汇达的维修义务的目的。。。。可能只有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第一审殷建国法官没有看出来!------注意文中第一次审理的殷建国法官也是立案庭庭长。 oVnHbvP1X  
`q1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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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0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KZTT2KsYl  
z4c{W~}`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 CVhvK  
(K->5rSU  
       A=B ,B=C,所以A=C,这个小学就学过,甲、乙、丙原理和它一样,能上论坛的人,应该能看懂。我看这个案子有意思,应该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中! ~G`(=\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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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1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Qf}b3WEAI  
3]}wZY0  
所谓的血债血偿,虽然我也是受害者,也不是你理解的什么关系好坏,我更不认识法院任何人,虽无意卷入纠纷,期盼法院能公正公平,即使是让人失望的。吃熟的不都是吃生的开始的吗? } ^67Ht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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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1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08发表的  :       A=B ,B=C,所以A=C,这个小学就学过,甲、乙、丙原理和它一样,能上论坛的人,应该能看懂。我看这个案子有意思,应该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中! (2021-10-25 08:08)  2pEr s|r  
o3~ecJ?k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O_jf)N\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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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4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CfoT$g  
"Y Z B@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R7 )2@;i  
Rs0O4.yi;@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特殊法,建设方相当于经销商、施工方相当于加工方,该法规定施工方必须出具二个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这二个文件是通过物权法作随房文件转给受买方的。也即这二个文件是卖买合同内容,所以卖买合同中,需要根据这二份文件签订三方合同响应并作为卖买合同的质量保证。 jF}u%T)HL  
         《三方合同》就变成了施工方和使用人之间的合同,属卖买合同内容。从上文看,宏大只要质保金,所以《建设合同》应质保转出而履行完成。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不存在纠纷。根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国人立案的法律)的第二条规定,有明确的被告,该案被告不明确,第三条规定:有明确的理由,本案的《建设合同》履行完成,没纠纷,没理由。 WML%yO\.;  
[h>RO55e  
(c<Myu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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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4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h7iI=[_V  
"Cz8nG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XN@F6Gj  
biy1!r  
        根据中国法律,该案不应存世;从楼主描述,宏大是想悔《三方质保》,所以该案真的是只该向阴间法院诉讼!具体为什么能立案,要问立案庭庭长殷建国的? $n30[P@p;  
y6 b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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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41发表的  :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特殊法,建设方相当于经销商、施工方相当于加工方,该法规定施工方必须出具二个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这二个文件是通过物权法作随房文件转给受买方的。也即这二个文件是卖买合同内 .. (2021-10-25 08:41)  PyOj{WX>W  
z JhG`iWFw  
未竣工验收的转让标的物是否也是存在标的价格的争议?三方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各方成本如何控制的?……各怀鬼胎吧? yMd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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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溧阳法院,哈哈哈 oCw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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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7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51发表的  : ;\[n{<   
3sh}(  
未竣工验收的转让标的物是否也是存在标的价格的争议?三方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各方成本如何控制的?……各怀鬼胎吧? _>b=f  
FTVV+9.l:  
    从文中看:楼主是买的完成品,建设方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的。 V 6DW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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