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全站导航
社区
网购
信息
互动
生活
房产
兴趣
UID:319089
微博条 | 粉丝0人
关注Ta 发消息
UID:411166
微博条 | 粉丝4人
引用 引用楼主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2021-10-23 21:38) s% vy^x29
UID:353096
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第72楼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 TGPZUyi3!= mDD96y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4YSuZg
UID:366728
微博条 | 粉丝5人
引用 引用第74楼夸父逐日于2021-10-23 22:57发表的 : g0}jE%) 4 dLnX3 v 它们那伙的就只有这么个水平,水平低不是错,问题是就这么个水平还特喜好谈论法律问题,动不动还背后帮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其实出的都是馊主意。 8~s0%%{,M
UID:133127
微博条 | 粉丝57人
UID:238609
引用 引用第79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19:44发表的 : yI#qkl- 还有“宏大”吗? 0a8\{(w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C=q&S6/+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6989198446.jpg
引用 引用第81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03发表的 : ^$O(oE(D ),B/NZ/ - 三者皆得利,多学法 XA;PWl5! R--s u:
UID:353726
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13发表的 :你在宏大那个“老赖”帽子摘了吗? 王全林老哥在政府关系足,他“侄女丫头家阿公”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台大到最高院,10年前的法院关系强,比你能搞事。 p.(+L^-= (2021-10-24 20:13) JP\jhkn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8713174126.jpg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8714275783.jpg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NjeF6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9536660441.jpg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9537961335.jpg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9537318547.jpg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79538749027.jpg
引用 引用第86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45发表的 : L5d YTLY oTb42a_j{ 卵气不通 Fpn'0&~-fi J]S6%omp> A`(Cuw-o 6yYd~|T.Fl ....... 9$[MM*r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53发表的 :你比王全林强,你是公司挂靠,他是工程挂靠,所以你是老赖,王全林却一事没有,宏大更是一事没有,反正是老赖,不但输了官司不用付,还能从王全林处要一点好处!。。。。这就是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10-24 20:53) wc}x [cS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133127_1635080757238362.jpg
引用 引用第88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05发表的 : `"iPJw14 $K|2k7 为你的智商堪忧 n2F*a &(x>J:b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kN vNV(4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2FTJxSC *>Zq79TG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b_8^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KZTT2KsYl z4c{W~}`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 CVhvK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Qf}b3WEAI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08发表的 : A=B ,B=C,所以A=C,这个小学就学过,甲、乙、丙原理和它一样,能上论坛的人,应该能看懂。我看这个案子有意思,应该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中! (2021-10-25 08:08) 2pEr s|r
引用 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CfoT$g "Y Z B@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R7)2@;i
引用 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h7iI=[_V "Cz8nG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XN@F6Gj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41发表的 :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特殊法,建设方相当于经销商、施工方相当于加工方,该法规定施工方必须出具二个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这二个文件是通过物权法作随房文件转给受买方的。也即这二个文件是卖买合同内 .. (2021-10-25 08:41) PyOj{WX>W
UID:114193
微博条 | 粉丝8人
引用 引用第97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51发表的 : ;\[n{< 3sh}( 未竣工验收的转让标的物是否也是存在标的价格的争议?三方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各方成本如何控制的?……各怀鬼胎吧? _>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