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因要赶着上课,急急忙忙出门忘记戴头盔,18:40左右经过平陵中路和燕山路路口,突然一个交警急冲冲冲到面前,才发现自己忘戴头盔,跟交警致歉,并赶紧把头盔从车篮中取出戴上,交警同志根本不听解释,并粗暴的拔走我的电瓶车钥匙! 看清楚申明: 我是全程配合,全程配合了 开罚单罚款处理的。 但要 投诉两点: 1.交警是不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群众一时疏忽忘戴头盔并及时更正,是否应该以教育为主,毕竟要求电动车佩戴头盔,也是为了保证电动车主自身的安全,请人民警察执法的时候不要忘记 法理不外乎人情!!这样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还是为了罚款??!! 2. 谁赋予人民警察 暴力拔走 人民群众 私人财产的权利? 首先,我没有不配合,你人民警察拔钥匙的手速真快?麻烦交警给出合理回复!不要使人民的警察为人民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