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打扰于2021-10-05 23:53发表的 要说法! :
e(OwS?K 幸福城南苑边上那家鸡公煲的烤鱼不新鲜而且鱼肉质有味道,我们几乎一筷子都没动跟老板娘反应鱼不新鲜,老板娘说就是这样的,反应过程中店方态度极差,老板娘同意将鱼给撤走了。最终厚脸皮钱照收,一分钱没少,大家去那里要谨慎消费,小心被“黑店”宰
7]/dg*A )C 上面这段话是前天在小店用餐真实情况,而后,店家在我这儿评论并附上我的监控图片,本身只是气不过这种处理方式,现在已经在轻度侵犯本人的肖像权。
K9e~Wl<3 今天在论坛上要个说法,第一:东西有问题经反应,店家坚持自己的说法,我作为同行可以理解,所以才把帐结掉,最气人的是处理事情的态度和结果。第二:在网上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本人的监控照片发到网上,清晰看到面孔,侵犯本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24小时之内不把照片删除,本人将依法追究私发照片的民事责任。第三:本人已将本次事件上报给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道歉,没有删除照片,绝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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