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60多岁的母亲,被隔壁邻居一家3口殴打,被打倒在地还被人用膝盖顶着胸口抽着脑瓜子,过程中老人一下没还手,经过派出所长达2个多月的了解情况”...“汇报局领导”...“等消息”....“还要请示局领导”..,今天终于等来了答复电话,以为公安局终于要“声张正义、锄奸惩恶” ,维护一个年迈的老人合法权益时,收到的却是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myF/_o&Ty sY:=bU^P 不处罚的原因竟然是因为 “情节特别轻微,打人者有主动投案 ”,明明是违法事实清楚、打60岁以上老人性质恶劣、造成身体伤害和较大医疗损失、被人举报(报警),居然变成了特别轻微,主动投案,然后告诉我对打人者“不予处罚”,公安局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告诉我们——以后打人不造成轻微伤就没关系,打了也白打,公安局不处罚不拘留,想要医药费、赔偿吗?有本事去法院告我去啊。。。。
我要把这事发出来曝曝光,让大家评评理!!让我们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拿着纳税人的钱,真正为民办事。
M2I*_pI 我不仅感慨,现在正是中央巡视组对政法系统严抓严打各种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期间,这样的判决合适吗?职能部门作为吗?有没有包庇、熟人打招呼、讲人情的嫌疑啊? _gw paAJ Qh+zs^-? i5gNk)D 事情经过: d6)+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