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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1-09-29 15:43发表的 :地方政府规定,一旦卖卖纠纷,法院有时候也弹性认同,或不一定予采纳证据,本人就是困为物业盖章影响到约定过户而违约,让受卖人钻了空子,并且受卖人与物业公司有业务往来,故意而为就不言而喻… Fjw+D1q. =j~Xrytn (2021-09-29 15:43) %Wa.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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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山雨欲来168于2021-09-28 20:37发表的 :不可能、行政审批中心那的房产交易柜台不给办过户?绝对不会的也不可能?能上法院告死他!物业是什么?私营企业独立法人公司!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能量让房管部门为他们的几个物业费收取,冒天下之大不违!楼主开完笑了! (2021-09-28 20:37) Z^O_7I<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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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好好过于2021-09-28 13:37发表的 :省得扯皮。有的房子欠欠一屁股物业费把房子一卖走人,对物业和接盘者都不公平 (2021-09-28 13:37) SSysOeD+
引用 引用楼主流川于2021-09-28 16:46发表的 :你享受服务,不想交费 (2021-09-28 16:46) G4uA&"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