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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肉贩汪小军声称,自己仅是在肉店门口取东西,就被当地城管队员以占道经营为由将300余斤新鲜猪肉拖走,送往某机构,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对此,城管局局长回应:肉贩长期占道经营,肉已经检疫送往福利院了。(9月19日潇湘晨报) k+M-D~@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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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城管执法的丑闻可以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脚南通“协管员拎摔摆摊老人”事件引发的热议还未平息,随后上饶就被爆出疑似城管查扣商贩300斤猪肉后私分的消息,这样,人们对城管执法行事作风的诟病又加深了不少。以致于,“城管查扣300斤猪肉后私分”的话题登上热搜之后,网友们纷纷开始为商贩鸣不平。 .LR>&N 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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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斤猪肉说扣就扣、说分就分,真的合理吗?据涉事商贩汪小军一方表示,他刚从玉山县屠宰场拉了一车猪肉,只取个东西的空,猪肉和电子秤、砧板就被赶来的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悉数扣押。如果真是连动都没动,何来占道经营一说?就算汪小军以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但事发当时并不成立。且城管未向其开具任何书面证明,或者办理任何手续,这分明是强制罚没、私自处决。 %{abRB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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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中并没有赋予城管强制罚没的权限。如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所说,城管将三轮车连肉带车拖走,且将数百斤猪肉检疫后,送往福利院已涉嫌违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即使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也只能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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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规定不可为”这是基本常识。处理占道经营没毛病,但因违反法规进行处罚时,应该开具处罚书。仅仅是登记了商贩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就将三轮车连肉带车拖走,还擅自把300多斤猪肉私自送到养福利院分了,拿着别人的东西去献爱心、做慈善,这不是违规执法的保护色。既不规范、又不合法,这类城管执法的闹剧当休矣。 DJ0T5VE 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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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城管执法丑闻背后,是执法边界的亟待厘清,以及执法温度的重塑。什么事该城管管,什么事不由城管管,这些都要明确。城管执法时的程序规范是什么,谁来执法,这些也不能总是“蒙眼奔跑”。在“美化市容”的目标下,别忘了以人为本,切莫万能执法、任性执法。如土般的暴力执法,只会加剧城管部门的公信力流失。 lB~'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