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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09-03 09:4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2021年8月30日14时20分,我自诉的网络诽谤犯罪刑事案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OVre*j 因为刑事审判法庭是严肃的地方,依照法院规定,自诉人、被告及所有旁听者都不准携带手机等进入法庭,所以所有人的手机及一些物品都被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Bv"S0 我作为自诉人被指定到自诉人席入座,被告人由两名法警带到被告席入座,待审判长敲下法锤宣布开庭后,即进入庭审阶段。 M=hH:[6 & 或许是刑事法庭过于严肃、或许是感觉承担刑事责任过于严重,庭审未进行几分钟,被告人就立即供述:溧阳论坛上那个账号,是毛场村委、家住海棠花园、年龄40多到50岁左右的一个叫张某东的人用他的手机去年注册的,当时他用我手机注册是说为了发毛场村委书记在参观时带着党员大吃大喝、抽软中华的事,账号密码除了他们两个人知道外,没有其他人知道,而溧阳论坛发的那个帖子(即侮辱诽谤我的帖子)不是他发的,一定是张某东发的,他敢保证。 E .kjYIH8 因为案件有的新的变化,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我依法追加张某东为第二被告。 uWYI p\NN 审判长在自诉人、被告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宣布休庭,9月2日,我依法向审判长递交了追加第二被告的书面材料,至于被告人供述为实、为虚、或共同犯罪,待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再向大家汇报。 2y&m8_s-p Z/w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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