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AP%R*0]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询您2020年6月缴纳的生育险费用属于补收,6月不能算作正常缴费,故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只有9个月,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相关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94&t0j_
参照政策如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四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v)*MgfS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08s(A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k%gj
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住院分娩孕妇,生育医疗费用每人定额补偿1000元。可向所在村委申请。 TaSS) n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9-87268772。 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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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vM6_=g2E%
2021年9月3日 &,<,!j)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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