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平陵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ZA(T
本人于2021年8月23日驾驶机动车在你公司地下停车场依规停放,离场时按照你公司的收费规定缴纳停车费,你公司暂未开通电子发票,现场也无管理人员,出入口处均无联系电话,无法与管理人员素取停车费发票(通过再三努力,用时半小时,已获得手撕发票),你公司停车收费公示牌既无监督投诉电话,也无监督管理单位,你公司停车收费是依据(溧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本人郑重告知你公司,该文件已于2021年8月1号废止,已有新文件(溧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请问你们公司是没有收到新文件还是故意拒不执行新文件精神? \or G63T:
本人认为你公司已涉嫌违规收取停车费,请你公司向本人和溧阳市停车管理办公室解释一下违规收费情况! x\\~SGd
附:你公司停车收费公示牌等公告牌,本人缴费凭证和发票。 }uY!(4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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